扬州gz122地块(扬州121地块)

扬州市老城区1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一般规定

扬州gz122地块(扬州121地块)

第一条规划编制背景和目的

为加强旧城传统风貌保护,科学指导旧城改造更新,逐步适应城市发展和居民居住条件改善的需要,在《扬州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纲要》,专门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纲要分片区的细化和深化。

第二条规划编制的基本依据

本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浅谈老城的特色。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三条规划的法律适用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各种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若与本预案有矛盾或冲突,以本预案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预案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文本、图则的法律效力及其与其他有关规范、技术标准的关系

1、文字与图画结合使用。它们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文中涉及指标是根据扬州老城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制定的。未涵盖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和扬州市的相关规范和规定。

3、本规划解释权属于扬州市规划局。

第二章规划依据、原则和目标

第五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3、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

4.《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2002年)

5.《城市规划编制措施实施细则》

6.《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8.《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

9、《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0.《扬州市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纲要》(2002)

第六条规划原则

1.遵循“总体控制、积极保护、合理保留、综合提升”的原则,体现全面保护旧城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基本要求。

2.遵循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尽量保持街区原有布局和空间形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用地功能,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优美,便利居民生活。

3、在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前提下,通过各种可行的技术手段展示和“解读”文物古迹和街区风貌,提高当地居民和外来游客对老城历史和各类历史遗迹的了解遗址(包括古井、古树)。 (木材等)和园艺、建筑艺术,增强保护名城的知识,弘扬传统文化,促进旅游业发展。

第七条本街区现状及主要问题

1、土地利用不合理。规划用地内有武夷食品集团、荣光电池厂、扬州广信医用塑料有限公司等工业用地,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土地价值尚未得到充分利用。

2、牛北京历史建筑群的部分传统风貌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文公祠和鲁盐商宅邸的历史和旅游价值尚未得到充分发掘。

3、整个街区缺乏横向和纵向联系的主要通道;基础设施较差,周边现有管网、道路较小。

第八条规划重点和目标

1、根据扬州老城功能特点,调整街区用地结构,取消工业用地,增设商业服务设施。

2、加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的保护与更新,确定合理的保护与更新模式。

3、合理确定人口密度,降低建筑密度,改善居住条件,改善环境质量。

4、完善街区基础设施,改善交通条件,基本适应现代城市功能和生活要求。重点加强街区内东西向交通联系,使历史建筑(文公祠、鲁盐商宅、曾公祠、天主教堂等)轻松衔接。

5、通过老城风貌的保护和城市设计的引导,提高老城景观品质,凸显老城特色。

第三章邻域范围和邻域性质

第九条街区位置

老城12街坊位于老城东南部。

第十条小区范围

东至古运河,西至许宁门路,北至广陵路,南至古运河。

第十一条邻里区域

规划邻里面积34.40公顷(按道路中心线和河流中心线计算),规划净用地26.40公顷。

第十二条街区主要特点

以居住、商业、文化娱乐为主要功能的具有一定传统风格的街区。

第四章土地利用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坚持体现文化内涵、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的原则,尽量保持街区原有空间格局,并按照保护古城传统风貌的要求,适当调整性质结合老城区特点,清理土地,理顺路网,加强绿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2、淘汰周边工业用地,增强居住、旅游、文化娱乐等功能。

3.土地利用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原则上可适当兼容。

4.根据规模、位置、保存状况等确定现有文保单位的功能,充分挖掘文保单位的使用价值,妥善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布局调整要点

淘汰工业用地,增加大水湾周边商业、文化娱乐用地比例,加强南通东路北侧、西侧绿地建设。

第十五条适宜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定

考虑到规划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在具体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用地性质,但应符合《老城区用地建设范围规定》的规定。扬州市各镇”。

适宜建设用地范围规定表

规划用地类别

可建造的建筑类别

住宅用地R

公共建筑用地C

行政办公室C1

金融、商贸服务C2

文化娱乐C3

运动C4

医疗保健C5

教育与研究C6

低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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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及住宅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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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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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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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居委会、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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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诊所、保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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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配套文化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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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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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购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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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贸易、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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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设施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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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及商业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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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市政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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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停车场和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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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设置不得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经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设置。

第十六条主要土地用途调整

1、行政办公用地:主要沿广陵路、徐宁门路、南通东路布置。土地性质基本保留。原度量衡局用地与天主教堂合并,调整为文化娱乐用地。

2、商业服务和文化娱乐用地:商业服务用地主要沿广陵路、许宁门路、南通东路布置,沿大水湾布置相对集中的商业街区。文化娱乐用地主要沿徐宁门路、南通东路布置。

3、教育科研用地:原跃进桥小学分校规划搬迁,并入9区跃进桥小学,原用地与天主教堂合并,变更为文化娱乐用地。

4、医疗卫生用地:保留扬州广陵医院。

5、工业用地:五邑食品厂、荣光电池厂、塑料机械厂原用地调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居住用地。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强度规定

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按照用地清单规定的数据进行控制。用地建设时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只能小于或等于用地规划中的规定值,绿地率只能等于或大于用地规划中的规定。

第五章保护与更新方式

第十八条保护和更新原则

1.根据现状景观和历史文脉确定不同的保护要求,根据土地利用范围确定不同的保护和更新模式,便于统筹控制和规划管理。

2、延续传统街巷体系、空间形态和当地建筑特色,保持老城整体风貌。

3.鼓励采取小规模增量有机更新模式,逐步改造旧城区。

第十九条保护和更新方式

根据片区主要建筑整治保护要求,根据相对完整的用地范围,确定了以下三类保护更新模式:

1、保护区:是指文(控)保护单位或者有价值的历史建筑相对集中的区域。土地利用范围一般包括一级风尚区和部分二级风尚区。

要求:原则上以保护地块内的建筑物为主。其中,中国(控)保护建筑和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按照相应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其他建筑一般都是按照传统风格的要求进行修缮,这一点极其重要。一些与传统特色不相适应的建筑可以进行改建或改造。

本规划范围内的保护用地主要集中在文公庙一线和鲁姓盐商居住一线,面积1.54公顷,占总土地的7.06%。

2、整治用地:是指住宅建筑相对集中、整体上具有一定传统特色的区域。其他地区的一些建筑虽然不是传统建筑,但建筑体量、形态与老城风格较为协调,也纳入整治用地范围。改造用地一般包括二级特色区域和部分三级特色区域。

要求:修复用地原则上应借鉴历史文化街区整治的一些做法。建筑主要按照传统风格的要求建造和改造。一些与传统风格不相适应的建筑可以进行改造。零星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可以进行修缮。传统建筑按照相应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

本次规划范围内的整治用地主要集中在牛北井两侧、大六房巷、羊湖巷,面积8.77公顷,占总规划用地的40.23%。

3、可改造用地:是指没有历史价值和地方特色的简陋房屋和危旧旧房相对集中或整体风格与旧城区极不相符的区域。例如,近年来新建的多层建筑的地区。纳入可整治土地范围,一般包括四类特征区域,也有部分三类特征区域。

要求:可整治土地上的建筑,应以整治为主,与旧城整体风格相协调。一些建筑质量较差、环境较差的地区,可按照传统风格、格局的要求进行整体改造。一些大型建筑可以暂时保留。今后条件成熟时,还必须按照风格协调的要求进行改造;区域内零星建筑有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应按照相应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周围修缮的建筑应与这些建筑保持良好的关系。

本规划范围内可整治用地主要分布在许宁门路、广陵路、南通东路及北河下两侧、元宝府三巷以西。面积11.49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52.71%。

上述三类用地连接区域应考虑建筑高度、体量、风格的协调。

4、该街区传统建筑群(城市紫线)覆盖牛北井,面积0.81公顷。城市紫线以内的一切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执行,必须坚持保护真实历史文物,维护传统文化。调整街区格局和风格,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环境质量。原则。历史建筑的维护和改造必须保持其原貌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展示。

第二十条建筑物保护和改善的规定

街区内的建筑按照“保护、保存、更新”三个层次进行改造。

1. 保护

A。修缮:指列入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文物控制的建筑物。依法保护建筑物的修缮,必须按原状进行。

该片区共有文保单位5处,面积1.07公顷,包括天主教堂、盐商鲁氏宅邸、曾公祠、文公庙等,均已列入国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地范围。

b.改良:指外观完好、结构完整、有一定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外部修复必须坚持原貌修复的原则。内部可根据现代生活的需要进行改造,同时保持原有的结构体系。

据统计,该地段共有传统建筑20座,面积0.60公顷。除一处外,其余均纳入保护或整治用地范围。

2. 储备

A。改造:指结构和品质良好,与传统风格不协调但尚未引起强烈冲突的建筑。此类建筑外观上不符合传统风格的部分要进行强制整改(通俗的说法就是“穿衣戴帽”)。

主要包括:徐宁门路东侧的交通银行、金都贸易有限公司等临街建筑,以及五一食品集团北侧的住宅建筑。

b.临时住宿:是指建筑质量和结构良好、设施齐全的建筑物。虽然没有传统特色,但规模较大,将来条件成熟时会进行整修。

主要包括:长城饭店、南通东路沿线多层住宅等。

3. 更新

A。改造:指具有一定传统城市肌理特征的区域。建筑体量满足传统风格要求,但建筑质量较差。建筑可根据传统建筑特点进行原地修缮。改造用地原则上不得新增建筑面积和建筑占地。新建建筑必须符合文中规定的建筑高度和退台要求,在保持传统风貌的同时逐步改善居住环境。

主要包括:大六房巷西侧、牛北井、水水王两侧的民居。

b.改造:严格控制简易房屋、无历史价值、无地方特色的危房、与传统风格冲突较大的现代建筑等新建活动,确保下一步改造顺利实施。

主要包括:南通东路北侧、西侧、广陵路南侧的住宅建筑。

第二十一条古井、大树等保护范围及规定

1、古井周围5.0米

THE END